文/野薑花
特殊教育之謂特殊,是因為有一群孩子需要特殊的環境設備、特殊的時間、特殊的專業,甚或有別於普通孩子的養護教育,例如過動幼兒無法片刻等待、情緒障 礙幼兒需要寧靜的環境或一對一的照顧,身體障礙孩子需要無障礙的空間環境等,因應這些環境或情境的特殊需求,特殊教育因而設立。
幼兒教育是幼兒的啟蒙教育,相當多的教育相關政策推展都是從幼稚園開始做起,舉凡幼兒視力保健、幼兒體適能、幼兒就學扶助計畫等皆是。近來,更由於「特殊教育法」及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通過,幼兒園必須接受三到六歲特殊幼兒,因此幼兒園的幼兒更需要關懷與照顧。
在幼兒園裡,老師和幼兒、家長都是第一次接觸,也是首次形成的親師生關係。因此,除非幼兒入園前,家長已發現自己的孩子是特殊幼兒並鑑定過,且預作溝通,否則園方根本無法事前預作準備,待開學上課後,面臨的將是極大的挑戰——一群差異性極大的幼兒教養的挑戰。
三到六歲的孩子本來就需要費心的照顧,尤其在少子化現況下,不管一般幼兒、特殊幼兒,每個稚嫩生命都應受到安全無虞的照顧與關愛。因此「安全」是幼兒教 育非常重視的一環,更是接受特殊幼兒意願一個重要的考量指標。硬體環境的無障礙設施容易解決,但幼兒相處時的推擠碰撞,或因幼小無知的嬉戲所造成的無心傷 害,卻是幼兒園對「零拒絕」融合教育一直無法卸除的擔心與阻礙。
筆者在十餘年的幼教實務教學中,曾帶過智障兒、情障兒、學習遲緩兒、發展遲緩兒(很多特殊幼兒是在這第一個學習階段中由幼教老師發現),這些孩童同在一班的狀況下,對班級的經營是一大挑戰。
然而目前融合教育因政策的推動,僅以「幼兒園招生中每收一名中度或重度幼兒得減收一或兩名幼兒」,為融合政策作推動,且未設障礙別及最高額限,讓特殊幼 兒直接進入幼兒園。這種推動方式在對特殊幼兒的安置上是否符合真正需求?對普通幼兒是幫助,還是相對於照顧的另一種剝奪?教師在繁瑣工作下,是否能提供班 級中包括特殊及普通幼兒好品質的照顧與學習?教師的幼教專業能否勝任?特殊幼兒入園後,支援的人力及資源又在哪裡?這些都是政策與實務上值得深思的問題。
融合教育政策的推動,本質上是要幫助特殊的孩子,然而推展過程中,政策未見務實的規畫,只是目的性的為「融合」而推出所謂的「零拒絕」融合,讓這群孩子進入普通班的幼兒園,實質上到底是「幫助」還是「傷害」?
筆者從實務經驗中發現,並非每個特殊幼兒都適合進入普通幼兒園的班級,應是有融合的原則、對象或條件的考量,並增加人力設置或增加資源,才能真正照顧到特殊幼兒及普通幼兒。
「融合教育」不應只是為融合而融合,而應該是「支持性」的融合。從一九九七年「特殊教育法」、一九九八年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通過後,幼稚園必須接受三 到六歲特殊幼兒,至今近十個年頭了,對「零拒絕」的融合教育的確應有更多的省思,更嚴謹、更適切性的規畫,才能讓幼兒、家長、教師、社會大眾,都得到更正 向的支持與看待。千萬不要讓大家的「愛」成為另一種無法擺脫的「障礙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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